案号:云楚交综双罚〔2025〕0014号
被处罚人(单位):李XX;
住址: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法脿镇折苴村委会凹子村XX号
案由:李XX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,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政处罚案
违法事实: 2025年4月3日16时40分,受双柏县交通运输局委托,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柏大队执法人员邓艳梅、詹联勇等人在双柏县人民路税务局门口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,云E51XXX号车辆(车辆所有人李XX,与当事人为同一人)正在路边等单,经我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,当事人李XX通过滴滴平台注册车主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,通过查阅平台近2个月流水,2025年3月份收入流水1900余元、共205单,2025年4月份(至查获时)收入流水400余元、共39单,2025年4月3日(今日)收入流水100余元元、共15单。查获时,已通过滴滴平台提现2000元左右。该车行驶证上核定的性质为非营运,该车辆未办理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》,当事人李清平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。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,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。
行政处罚依据:违反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;依据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(二)项实施处罚
行政处罚种类: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(¥3000.00)
行政处罚结果:自觉履行
处罚决定时间:2025年4月3日
双柏县交通运输局
2025年4月3日